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消防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维保、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4-22

项目名称: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屠宰加工厂消防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维保、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kxm-fs-fw-2024-056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价文件提交/评审时间:2024年4月30日 9时00分  (北京时间)

报价表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项目报价(单价)承诺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方式
   响应采购人要求  

1.此报价为实际到场落地价格,包含运输费、装卸费用等。

2.饲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报价文件请附带合格证明、质检报告,质检报告需与报价单位相对应(外采饲料需提供外采合同),五金类报价文件请附带质保说明,食堂类报价请附带检疫检验证明。

3、另附(1)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2)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各一份、(4)生产场地(包含自有及租赁,如为自有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地理位置、数量、规模、设施清单等。如发现存在中间商、失信人报价及造假行为等,直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如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准备,将视为不合格,自动退出当次报价。

5、将以上要求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邮寄至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加工厂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屠宰加工厂安环部张连彬(收),收件电话:18833021684。

6、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报价单位全称(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屠宰加工厂消防运维服务需求

由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第二十八条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屠宰加工厂需外委第三方进行运维服务(此第三方以下简称服务方)。服务需求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防雷检测四大类,具体服务需求如下。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 维护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5、防火分隔系统;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8、消防供水系统;

二、维护保养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三、维护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

(2)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

(3)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4)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5)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等)。

(2)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

(3)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季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

(2)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

4、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1)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等)。

(2)每季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

(3)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

(4)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

5、防火分隔系统

(1)每季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

(2)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3)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每季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

(2) 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

7、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1)每季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

8、消防供水系统

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季应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

9、服务方应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政治敏感期前(如元旦、五一、端午、十一、中秋、春节等)定期上门对我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一次,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提出存在的隐患重点及解决办法,并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完毕。

10、服务方在接到我方故障申报后,远程响应时间不应超过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48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方应保证我方委托的消防系统正常运行,随时能发挥作用,保证我方所委托的自动灭火系统、水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性、灵敏性、可靠性。
  2. 单件300元以下,单次累计不超过500元的配件由服务方单位承担,单价超过300元,单次累计超过500元的配件由我方承担。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服务方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且开始检测时应遵循以下的顺序:

1.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先集中,后分散。

2.对水灭火系统应先分散,后集中,再分散。

3.对防排烟装置,防火卷帘、防火门可在对1.检测时同时进行。主要是它的联动。

4.检测后,服务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出具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消防控制室值班

一、内容

控制室值守人员的任务

1.负责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的各种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 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根据现场火情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直播119 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4.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事故处理

1.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

警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火险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视情况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灭火设备及紧急广播系统等有关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6.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没得到上级领导批准,严禁带人对值守室、机房等工程重要部位参观、访问。

7.每日点检、巡检工作记录应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或跟进努力减少一切失误。

8.消防控制室电话应保障畅通无阻,接听电话应清晰、明快,禁止长时间占线,禁止任何人上班时处理私人电话。

日常管理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守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守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与人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纪录,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巡视检查内容

1.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等设施外观完好情况。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3.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 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5.自动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头外观、存储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7.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8.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情况。

9.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10.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厢内电话的外观。

11.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1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事项外的消防隐患事项,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

  • 消防控制室值守期间五不准

1.不准空岗、脱岗、睡岗、私自串岗。

2.不准同一汽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生口角或语言挑逗。

3.不准在岗前及值岗期间饮酒。

4.不准穿非工作服上岗,保证着装严整。

5.不准值岗期间玩手机、看电子书、电视剧、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值守无关的事情。

  • 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日常工作汇报(报表)

2.消防工作日汇报(包括八项)

① 消防控制室防疫工作

② 消防安全巡检

③ 重点部位巡查

④ 消火栓、灭火器点检

⑤  施工用火用电

⑥  消防设施巡检

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⑧  园区服务工作

3.流动吸烟消防巡检日报

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园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排查。

4.重点部位日报图片

通过巡查照片、图片,报告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5.周工作总结

汇总本周工作情况,核对数据资料上报,制定下周工作计划。

6.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汇总本月工作数据,根据场区活动或施工情况调整下月巡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7.年工作总结

总结本年度工作,统计相关数据资料,根据相关问题资料,提供合理化建议,上报安全环保部。

  • 值班人员罚款项
  1. 发现空岗、脱岗、睡岗等行为将进行处罚;
  2. 同本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生口角或语言挑逗将进行处罚;
  3. 未按要求填写消防值班室各项工作记录将进行处罚;
  4. 发现工作期间玩手机、看电子书、电视剧、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将进行处罚;
  5. 任何情况不准人为判断火灾探测器报警信息,未到现场确认将进行处罚;
  6. 发现在岗前及在岗期饮酒将进行处罚;
  7. 发现在消防控制室会客,值班室内物品卫生不达标将进行处罚。
  8. 未按要求完成技术文件中各项工作任务将进行处罚。
  9. 人员要求

1.值守人员年龄:值守人员入职年龄18至45周岁,男性。

2.值守人员交通、餐饮、办公用品、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3.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须提供三季的),由服务方承担。

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消防灭火经验和技术,具备防火、消防设备使用和维修能力,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质证明,身体健康,无嗜酒等不良嗜好。

5.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且每班人数为2人,共计6人(值守人员安全责任由服务方负责,安全出现任何问题由服务方负责)。

 

防雷检测

  •  接闪器

1.要求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

表 1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m接闪网网格尺寸/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5×5或≤6×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10×10或≤12×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20×20或≤24×16

2.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屋面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4.5.7的规定。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 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2  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 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正顺 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GB  50057—2010 中5.2.6 的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 N 的垂直拉力。

2.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表1的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网、 线)与被保护建筑物、风帽、放散管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4.2.1 的规定。

2.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 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2.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GB  50057—2010 中第5章的规定。

2.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2.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4 .2 .4第7款、4.3.9和4.4.8的规定。

2.8  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 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 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2.9  接闪带在转角处应按建筑造型弯曲其夹角应大于90°,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圆钢直径10倍、扁钢 宽度的6倍。接闪带通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处,应将接闪带向侧面弯成半径为100 mm 弧形。

2.10  当树木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应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 距,其净距应大于5 m。

2.11   烟囱的接闪器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4.4.9的规定。

二、引下线

1.要求

1.1  引下线的布置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敷设。专设引下线 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 件宜作为引下线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螺钉或螺栓 连接。

注: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1.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5.3 的规定。

1.3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5.2.6 的规定。

1.4  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建筑物防雷类别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5

1.5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 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1.6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 m~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 m~  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1.7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 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 m 。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 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 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 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 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 m 。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 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 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 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1.9  烟囱的引下线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4.4.9 的规定。

1.10  防接触电压措施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4.5.6的规定。

1.11  明敷引下线与电气和电子线路敷设的最小距离,平行敷设时不宜小于1.0 m, 交叉敷设时宜不小于0.3 m。

1.12  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 m, 当小于0.1 m 时,引下线的横截面 应不小于100 mm²。

2.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补刷的防锈漆是否 完整,专设引下线截面是否腐蚀1/3以上。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正顺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 引下线固定支架间距均匀,是否符合水平或垂直直线部分0.5 m~1.0  m,弯曲部分0.3 m~0.5  m 的要  求,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 的垂直拉力。检查专设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 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2.3  首次检测时,应用卷尺测量每相邻两根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专设引下线布置的总根 数,每根专设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2.4  首次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专设引下线的规格尺寸。

2.5  检测每根专设引下线与接闪器的电气连接性能,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 Ω。

2.6  检查专设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电气和电子线路。测量专设引下线与附近电气和电子线路的距 离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4.3.8的规定。

2.7  检查专设引下线的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57—2010  中5.3.6 的规定。测量接地电阻 时,每年至少应断开断接卡一次。专设引下线与环形接地体相连,测量接地电阻时,可不断开断接卡。

2.8  检查专设引下线近地面处易受机械损伤处的保护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5.3.7的规定。

2.9  采用仪器测量专设引下线接地端与接地体的电气连接性能,其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2 Ω。

2.10  检查防接触电压措施是否符合 GB50057—2010  中4.5.6的规定。

三、接地装置

1.要求

1.1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 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 的保护线(PE) 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 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1.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 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4.2.1第5款的规定。

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4.3.5、4.4.5和4.4.6 的规定。

1.4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50057—2010中第4章的要求。其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值见表3。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
汽车加油、加气站≤10天气雷达站≤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4配电电气装置(A类)或配电变 压器(B类)≤4

表3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
卫星地球站≤5移动基(局)站≤10
注1: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装 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注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 Ω)、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 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 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注3: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100Ω·m时,宜≤1Ω;土壤电阻率为100Ω·m~300Ω ·m时,宜≤2 Ω;土壤电阻率为300Ω·m~1000Ω·m时,宜≤4 Ω;当土壤电阻率>1000 Ω·m时,可适当放宽 要求。

表 3( 续 )

1.5  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埋设深度和间距等要求应符合GB  50057—2010 中5.4.1~5.4.7的规定。

1.6  对土壤电阻率的测量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1.7  根据 GB50057—2010  中4.2.4、4.3.6和4.4.6的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 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 地电阻值。

1.8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5.6 的规定。

1.9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电高电位反击时,间隔距离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4.3.8和4.4.7 的规定。

2.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型式和安装位置;校核每根专设引下 线接地体的接地有效面积;检查接地体的埋设间距、深度、安装方法;检查接地装置的材质、连接方法、防 腐处理;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5.4的规定。

2.2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2.3  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2.4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

2.5  检查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 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是否符合5.4.1.2 的规定。

2.6  检查防跨步电压措施是否符合 GB50057—2010  中4.5.6的规定。

2.7  用毫欧表测量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贯通情况,判定两相邻接地装置是否达到5.4.1.1规定的 共用接地系统要求或5.4.1.2规定的独立接地要求。检测时应使用最小电流为0.2 A 的毫欧表对两相 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于1Ω,判定为电气贯通,如测得阻值大于1Ω,判定各自为独立 接地。

注:接地网完整性测试可参见 GB/T17949.1—2000 的8.3。

2.8 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值测量常用三极法和接地电阻表法,其测得的值为工频接地电阻值, 当需要冲击接地电阻值时,应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换算或使用专用仪器测量。三极法测量接地电阻的

2.9  每次接地电阻测量宜固定在同一位置,采用同一型号仪器,采用同一种方法测量。测量中的常 见问题处理方法参见附录E。

2.10  测量大型接地地网(如变电站、发电厂的接地地网)时,应选用大电流接地电阻测试仪。

2.11 使用接地电阻表(仪)进行接地电阻值测量时,应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按照 GB50057—2010  中6.2. 1的规定将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环境划分为 LPZOA、LPZOg、LPZ1……LPZn+1   区,各防雷区定义见GB 50057—2010 中6.2.1。在进行防雷区的划 分后,应检查防雷工程设计中LPZ 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

五、雷击电磁脉冲屏蔽

1.要求

1.1 建筑物的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应等 电位连接在一起,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1.2  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 相连。如要求一端接地的情况下,应采取两层屏蔽,外屏蔽层应两端接地。

1.3  建筑物之间用于敷设非屏蔽电缆的金属管道、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两端应 电气贯通,且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1.4  屏蔽材料宜选用钢材或铜材。选用板材时,其厚度宜为0.3 mm~0.5   mm 间。

2.检测

2.1  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 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 于0.2 Ω。首次检测时,用游标卡尺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是否符合5.6.1.4的规定。

2.2  计算建筑物利用钢筋或专门设置的屏蔽网的屏蔽效能,计算方法见GB50057—2010  中6.3.2的规定。

2.3  用仪器检测电磁屏蔽效能的方法参见附录 F。

2.4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按图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六、等电位连接

1.要求

1.1  各类防雷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4.1.2 的要求。

1.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4.2.2和4.2.3的要求。

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4.3.4、4.3.5、4.3.7和4.3.8 的 要求。

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4.4.4的要求。

1.5  电子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2010  中6.3.1和6.3.4的要求。

1.6  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应符合 GB50057—2010  中表5.1.2中的要求。

2.检测

2.1  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检测,应检查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 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 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2.2  对于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的检测,应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 况,如已实现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2.3  对于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物的检 测,应测量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0.03 Ω时,检查是否有 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2.4  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检测,应检查由LPZO 区到 LPZ1 区的总等电位连接状况,如其已实现与防 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2.5  低压配电线路引入和连接的检测,应检查低压配电线路是否全线穿金属管埋地或敷设在架空  金属线槽内引入。如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穿金属管埋地引入有困难,检测电缆埋地长度,电缆金属外皮、 钢管及绝缘子铁脚等接地连接性能,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埋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安装的电涌保护  器性能指标和安装工艺。

2.6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的检测,应检查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 m 接地一次,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2.7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测,应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 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 尺寸。

2.8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是否在 LPZO 区 与 LPZ1 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 尺寸。

2.9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测,应检查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是 否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 体的材料和尺寸。

2.10  电子设备等电位连接的检测,应检查电子设备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应检查连接的 基本形式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6.3.4第5、6、7款的规定,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 材料和尺寸。测量以下部位与等电位连接带(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电气连接情况:

配电柜(盘)内部的 PE 排及外露金属导体:

——UPS 及电池柜金属外壳;

——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

——设备机架、金属操作台;

——机房内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金属外壳;

——线缆的金属屏蔽层;

——光缆屏蔽层和金属加强筋;

——金属线槽;

——配线架;

——防静电地板支架;

——金属门、窗、隔断等。

2.11 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的测试采用空载电压4 V~24V,   最小电流为0.2 A 的测试仪器进行 测量,过渡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0.2 Ω。

七、电涌保护器(SPD)

1.基本要求

1.1  应使用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符合 GB  18802.1—2011 和 GB/T  18802.21 要求的

1.2  SPD 安装的位置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时, SPD 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

1.3 SPD 应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护水平和有熄灭工频续流 的能力。

1.4  当电源采用TN  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 分支线路应采用 TN-S 系统。选择220 V/380V   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U。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电涌保护器取决于系统特征所要求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最小值

电涌保护器连接于低压交流配电接地型式
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无中性线引出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1.15 U不适用1.15 U1.15 U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线间1.15  U₀不适用1.15U₀√3U₀相间电压
中性线和PE线间U₀不适用U₀U₀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不适用1.15  U₀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U。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 V。

1.5  电源 SPD 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 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U 。,U。值可参为 SPD  两端引线上产生的电压,户外线进入建筑物处可按表 5 220 V/380V 三相系统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

设备位置电源处的设备配电线路和最后 分支线路的设备用电设备特殊需要保护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IN类Ⅲ类Ⅱ 类I类
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kV642.51.5
 注:I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如含有电子电路的设备,计算机及含有计算机程序的用 电设备 ;Ⅱ类——如家用电器(不含计算机及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家用电器)、手提工具、不间断电源设备(UPS)、整流 器和类似负荷;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的设备和永 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的一些其他设备;N类——如电气计量仪表、 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1.6  当被保护设备的U。与 U/   的关系满足5.8.1.5时,被保护设备前端可只加一级 SPD, 否则应增加第二级 SPD 乃至第三级 SPD, 其U,   值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6.4.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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